公案点密 (23) : 世尊指地
第23案 世尊指地
《从容录》举释迦世尊:
世尊与众行次,以手指地云:此处宜建梵剎。
帝释将一茎草插于地上,云:建梵剎已竟。
世尊微笑。
【谈释】
这则公案不见于经典,可能只是禅宗相传。世尊指地说:“此处宜建梵剎。”应该只是寓意,因为释迦从无建梵剎之举,他说经所在的大宝楼阁,绝非释迦自建。好了,建梵剎便建梵剎罢,公案的重点在于帝释将一草插地,却说建梵剎已竟,那其实是寓意:周遍一切界诸法体性平等。
佛家的究竟见,即在于“周遍一切界诸法体性平等”。
说“周遍一切界”,即是超越一切时空的世间,释尊将之隐括为欲界、色界、无色界,三界各有无限世间、无限净土(无限色身与报身)。
诸世间中一切诸法体性平等,因为都是如来藏中智识双运界的识界,都以智识双运界的智界为基础。
说此诸法性空,即是说诸法以智界的本性为自性,道名言叫做:“诸法本性自性空”。
对这道名言,千万不能解释为“本性自性”空,实应解释为:以本性为自性而空,因为一切界的一切法都依本性而说空,所以一切法便体性平等。 《三摩地王经》(即《月灯三昧经》)便是演说如何观修“周遍一切界诸法体性平等”,此观修称为“三摩地王”,足见这观修的重要。
现在帝释插一根草,便说将梵剎建造完成,便是依体性平等而说,一根草即是梵剎,梵剎与一根草平等,帝释深知此见,是故释迦微笑。如果他立即号召天人在此地兴建梵剎,释迦便不会笑,但也不会将梵剎拆掉,因为他不着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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