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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1. 佛家名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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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心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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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2023. 识的结构

前面谈三种量(即现量、比量、非量),可以说是识的认知功能,现在则从另一角度来看其功能,故谈识的结构。


识的结构,即是将其认知作一分类,如同是识的认知功能,但却将其分为“见分”与“相分”。这便是研究识的结构之“二分说”。二分说为法相家的古义,后代高贤因见地不同,于是便有安慧论师的“一分说”(唯立“自体分”,不分“见分”“相分”);陈那论师的“三分说”(即安立“见分”、“相分”、“自证分”);护法论师的“四分说”(即安立“见分”、“相分”、“自证分”、“证自证分”)。


关于这些“分”,下文将详说。如今先谈识的结构这一概。


认识“识”的结构,并不能用机械结构的概念。一副机械,由一千个零件组成,它的结构便是实实在在的一千个零件。而识的结构,则只是为了解说其功能,权宜安立的理论。实际上心识浑然一体,根本不可能分之为二为三为四。


近人罗时宪居士在《唯识方隅》中说得好:“施设即安立,亦即建立。施设不同虚构;如地理学家于地球上施设经纬线,天文学家于天体运行之现象上施设轨道等,皆于学理上有其依据。”这段说话,即可令我们明白在识的结构方面作种种施设,实在是为了阐明学理。


(一)相分


相分的相,即是相状。


凡心识(心及心所)起现行,必带有所缘外境的相状。这种机理,即称为相分。


因此相分便是心识认知外境的功能。如眼识起现行时,必带青黄相状;耳识起现行时,必带高低、强弱的声音相状,以至身识起现行时(即所谓“触”),必带坚软、干湿等外境相状。


对于眼耳鼻舌身意等前五识,“相分”已是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。


然则第六意识又怎么样呢?


意识可以将前五识所带的相状,当成外境来认知,亦可直接攀缘外境而认知。前者为心的相状,后者为色(物质)的相状。


因此我们可以得一概念,前五识仅能认知外境,而意识则可以认知前五识。关于这点,于谈及意识有关名相时再行讨论。但我们却不妨指出,为什么佛家于身语意三业,最为重视意业,因为意可以带动身语,而身语则不能带动意。


第七末那识,不缘外境,但却常以“自我”作为相状,因此可以说,“自我”即是外境。


第八阿赖耶识,亦通心色两途。当其带种子相状时,即属于心;当其带根身相状时(如人的眼根等),即属于色。至于由阿赖耶变现器世界,当然更属于色的范畴。


(二)见分


前言相分,为心识之所缘,今言见分,则为心识之能缘。


换句话来说,当外境被心识所缘时,在心识中形成一个相状,便是相分,而能够去攀缘外境的作用,则称之为见分。


因此,见分可以说是主,而相分则是客。用现代语言来说,见分主动,相分被动。


说见分能够去攀缘外境,即是说,见分的作用即在于“能见”。我们为什么能见到颜色青黄、听到声音强弱、嗅到气味香臭、尝到味道酸甜、触到对象干湿,即在于有此见分在起作用。


但我们却须知道,在学理上虽然这样施设安立,然而相分见分二者实同时生起,亦即心识实浑然一体,并不像机械,先动一个齿轮,再由此齿轮带动第二个齿轮。


安慧论师便正据此而主张“一分说”。亦即认为,相分见分既然只是施设,而心识实为一体,所以便不必将之分为两分,不如说,心识有一自体分,此自体分即能认知色心世界(物质与精神领域)。


安慧的说法有他的道理,但如果要详细分析心识的认知作用,则嫌一分说过于笼统。是故后来的论师,还于二分之外,更建立三分、四分。但无论多少分,心识始终是一体。


(三)自证分自证分为陈那论师所安立。如今汉地谈唯识的人,大致上都依陈那之说;唯西藏的唯识学,则多依安慧之说,只立一分,亦即只承认心识的自体分。


然自体分与自证分这两个名词,却常常混淆,西藏唯识家每用自证分之名,实际上却是指安慧的自体分;汉土唯识家每用自体分之名,实际上却是指陈那的自证分。


自体分浑然一体,不作分割;自证分则是在见分相分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安立。也可以说,陈那将无著论师的见分,再一分为二,因此便有此安立。


无著的见分,本来包括两层作用,一是向外的,即外缘相分的机理:一是向内的,即证知、体验、认识等等内作用。


换而言之,相分带着外境的相(如青黄等),即由见分的向外作用,来摄取这个相,但同时(注意是同时)亦由见分的内作用,来证验这个相。


陈那论师即依此机理,将见分的外作用,仍然称之为见分,却将见分的内作用,别立自证分之名。自证分有自己证知的意思。


举以尺量布为例。见分是量布的尺,相分是被量的布,量得的结果(名相称为“量果”),即是自证分。


(四)证自证分


证自证分为护法论师所建立,即依陈那“三分说”加以扩充。


前面说“三分”时举过例:见分是能量度的尺,相分是所量度的布,自证分是量度结果。护法论师却以为,量度得多少尺,是一回事;知道量度得多少尺,又是另一回事,因此便更将陈那的“自证分”再一分为二,即自证分与证自证分。


沿用上面的例,那么,护法的自证分便是外作用,而证自证分则是内作用。因为尺只能量得一个结果,是故为外;若证知这个结果,还须要一个读尺的人,此即为内。


用术语来说,相分是外作用,即心识缘外境时所带的相(譬如布);见分有外有内,当其缘此带外境的见分时,为外作用(譬如尺);当其证知外境时,其作用又可分为内外;于证知时,其向外的作用即为自证分(譬如量布),其向内的作用,即为证自证分(譬如知量度结果)。


所以唯识家的一分说、二分说、三分说、四分说,实在是层层划分内外。当不划分时,便是一分说;只划分内外两分时,便是二分说;将二分说称为内的部分(见分),再分内外,便是三分说;更将三分说称为内的部分(自证分),再分内外,便成四分说。如是理解,即可理解心识结构的种种施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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