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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1. 佛家名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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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心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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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101. 诸法及法

【谈锡永作品集7. 佛家名相 基本概念】


佛家的修持目的,唯在解脱,然而修持的路径,则在求证悟诸法实相。是故先谈何谓“诸法”,何谓“法”。


所谓法,并不专指“佛法”的“法”。法在梵文叫做dharma,意思是一切事物与现象,以至内心的活动。因为是“一切”,所以法亦即诸法,亦即一切法。它们三个是同义词。


事物与现象是外在的,因此亦称为“外境”,内心活动是内在的,因此亦称为“内识”。外境有可见,有不可见(内识当然不可见),例如山河大地、花草树木、虹霓雨电,是可见的外境;细胞微菌、原子电子,以至细胞分裂现象,都是不可见的外境。两种外境都包含在诸法的范围之内。


因此法的范围很广,大至整个宇宙,小至物理学中的微粒,它们的个体、个体活动,以及由活动引起的现象,都无非是法。


一粒尘,是法;尘带静电,吸附了周围的水气(尘的活动),是法;由是做成下雨(现象),亦是法。以此为例,即可知法的含义。


为什么内识亦称为法呢?因为凡内识活动,必同时生起一个物象:想到打麻将,就会生起自摸大三元的形态;想到竞选议员,就会生起高谈阔论之乐。如是内境等同外境,是故便亦在法的范围之内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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