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1001020. <因明入正理论>导读
因明之学,原非佛家的根本思想,它是吸收了正理学派的逻辑论证,从而发展出来的一套思维逻辑。所以对佛家来说,因明便只是工具,用来帮助学者抉择正见。
此如唐窥基法师《因明入正理论疏》所云:
“因明者,为破邪论,安立正道”。
唐玄奘法师译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以如则说得更为详细。论言:
答论有二种:一立自宗,二遮他宗。 立自宗者,如善说法者立善说法宗;恶说法者立恶说法宗;应理论者立应理论宗;分别论者立分别论宗。 遮他宗者,如善说法者遮恶说法宗;恶说法者遮善说法宗;应理论者遮分别论宗;分别论者遮应理论宗。(《大正》•二十七)
“立自宗”即是站在自己的立场,来成立自己的理论,如是即是“安立正道”;“遮他宗”即是站在自己的立场,来否定敌论的理论,如是即是“破邪论”。无论立或遮,都须遵从一套合理的思维逻辑,此即便是因明。
然而于释尊在世时,辩论并未成为各宗派间的决战,有所问难,态度都比较温和,所以在四部《阿含》中,只见零星地提到“论法”,即是立论的法则,用来帮助学者思维,非如后世的因明,成为辩难破敌的利器。
以辩难而言,释尊有“四记问”,即是答问的四种方式。此见于尊者舍利弗,所说的《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》 ,及龙树论师的 《十住毗婆沙论》。
《集异门论》(卷第八)云: 四记问者,一应一向记问;二应分别记问;三应反诘记问;四应舍置记问。(《大正》•二十六)
《十住毗婆沙论》(卷第十一)云: 问曰:汝言四种问答,何者为四? 答曰:一定答;二分别答;三反问答;四置答。 (《大正》•二十六)
可以采用“舍置记问”(不答敌问)的方式,足见释尊此四记问并非用于议论辩难一如后世。然而此中的“分别记问”以及“反诘记问”,则可谓已 开因明的先河。
以论法而言,在龙树论师的《方便心论》中说得相当具体,这或可视为是对论法的总结。亦即将自《阿含》结集时代传下来的论法及其发展,综合成一系统。
《方便心论》开端一颂即云:
若能解此论则达诸论法 如是深远义今当广宣说
由是可见其所说者为论法。论法有八种,如 《明造论品第一》云:
如此八种深妙论法,我当略说。为开诸论门, 为断戏论故。
一曰譬喻、二随所执、三曰语善、四曰言失、五 曰知因、六应时语、七似因非因、八随语难。
又云: 凡欲立义,当依四种知见。何等为四? 一者现 见、二者比知、三以喻知、四随经书。
复云: 问曰:何名知因? 答曰:知因有四。一现见、二比知、三喻知、四 随经书。此四知中现见为上。
由是可知,“知因”即“立义”的知见。此相当于后世因明的现量、比量、喻、圣教量。至于因明中的非量,本论则名之为“似因”。论云:
凡似因者,是论法中之大过也,应当觉知而速舍离。如此似因,我当宣说。似因随相有无量义,略则唯八。 一随其言横为生过;二就同异而为生过;三疑似因;四过时语;五曰类同;六曰说同;七名言异; 八曰相违。(《大正》•三十二)
在印度,与佛家同时,还有许多其他的哲学流派,在佛经中,将他们称为“外道”。外道的逻辑学称为“正理”。专门研究逻辑的外道,甚至还发展成为“正理学派”。
正理学派自称其祖师为足目仙人。相传他于三十三天学习正理,天主帝释的妃子想勾引他,作出种种媚 态,他因此把眼睛移到足底,由是得“足目”之名。
正理学派不同佛家,他们成立“正理”,实欲藉着立量来证成他们的理论,即成立诸法实有。因此“正理”便不但是破立的工具,而且还是他们的理论基础。尤其是后期的正理学派,更欲藉此论证神的真实存在。
《正理经》广弘于公元二三世纪,其时恰当龙树论师住世, 故龙树在《回净论》中对此便有破论,以其 与缘起性空相违。唯其所破,非破其逻辑推理的法则,只是破其利用立量来谛实自我与一切法。
《回译论》偈云:
若量能成法彼复有量成 汝说何处量而能成此量
其长行云: 此偈明何义?若汝意谓量能成物,如量、所量, 现、比、阿含、喻等四量,复以何量成此四量?(《大正》•三十二)
此即谓四量不足以成为“成物”或“成法”的根据,因为四量本身亦须藉另外的量来建立。若谓四 量不须更由量成,则成自宗相违,故《回净论》复有偈驳破:
若量离量成汝译义则失 如是则有过应更说胜因
此即是说,除非能说出“胜因”,证明有些事物依量而成,有些事物则不须依量而成,否则便有过失。 然而龙树却非反对建立四量,他说:
现量入在一切法数则亦是空。
此即谓若将现量视为“一切法”中的一法,则此法亦空,由它成立的法,当然亦空。由是可知龙树唯破“量能成法”,而非破量。
为什么龙树会不屑逻辑学呢?
照西藏中观学者的说法,那是因为龙树的思维方式已经超越了逻辑。龙树所立的“中道“,即是不落任何边际,亦即是离开了一切相对的概念。
逻辑的作用,正用来建立概念,凡概念必有一正一反的相对。这正是龙树所须要离开的,因此他自然不肯落于逻辑的窠臼。
是故龙树以及提婆在跟敌论者辩难时,并不采取当时通行的逻辑论议,而是用直截了当的霹雳手段,令敌论者无法运用逻辑来争辩。
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子,在举例时,为了照顾读者的趣味,已将许多名相通俗化,以免一般读者给种种名相搞得头昏脑胀,反而不能体会龙树的破敌方式。
例如数论师说:一切事物都有它们自己的本质(自性、自相)。为什么呢?因为一切事物都有共通的本质 (一性、一相)。然则,为什么一切事物都有共通的本质呢?因为它们都由一因所生(如造物主)。
倘如要用逻辑来辩破数论师的说法,可以,然而却十分之费辞。龙树的辩破,相对便简单直截得多。只须问道”
你所说生起万物的一因,其本质跟万物相同,还是相异?
如答道:相同。那么问题就来了。一因的本质若与万物相同,而万物又有相同的本质,那么,你所说的,生起万物的一因,跟万物又有何分别?换而言之,人应该也可以去创造大梵天,不一定如你所说,宇宙万物皆由大梵天创造。
如果答道:相异。那么,你便在逻辑上自陷于矛盾。跟万物本质相异的一因,没可能证明他造出来的万物却有相同的本质。也没理由说,万物的本质相同,可是却偏偏跟其最初因的本质不同。
龙树便是采取这种手段,令敌论者陷于两难,由是辩破其立论。
然而这样的辩破,却很难令数论师心服,因为他最初的立论,其实只是说:一切事物都有本质。现在龙树却转一个弯,由事物的成因来辩破,这虽然能钳数论师之口,却实在不足以服其心。
不能心服就有怨恨,是故龙树与提婆当日虽然破尽外道,但却未能令外道信仰佛法。提婆破外道比龙树还要积极, 结果于静修时,还给外道暗杀而死。这就是说,龙树的辩破方式虽然犀利,但毕竟亦有缺点。
所以与龙树同时,佛家亦有不用龙树的辩破方式,而采用共同的逻辑论议手段。小乘佛学家法救论师,便有关于正理方面的著作。因为“游戏规则”相同,所以手段便见平和。
二
到了公元五世纪,无著 世亲论师住世,其时印度的辩论术已发展至高峰,各派都从正理学派吸 取其辩论及逻辑方面的数据,成立自己的辩术与逻辑推理。佛家自亦难例外,所以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中,便有 “七因明”,以及论述证成道理的十二种相(于中五种为清净相,七种为不清净相)。
七因明主是说辩论术,而非逻辑;证成道理的十二种相则可称为逻辑分析。这种情形,足以说明当时辩论与逻辑的主客关系——逻辑只是为了辩论才发展起来的工具。
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十五,说七因明:
一论体性, 谓论题有六种性质;二论处所,谓有六种适宜辩论的场所;三论所依,谓立论的依据,后当细说;四论庄严,谓有五种辩论时应采取的态度与修辞;五论负堕,谓有三种辩论失败的原因;六论出离,谓有三种事先观察辩论成败的方法;七论多所作法,谓有三种辩论成功的因素。
此中唯第三“论所依”,才跟逻辑有关。 论所依分二:一所成立义;二能成立法。能成 立法有八种,如论云:
能成立法有八种者,一立宗、二辩因、三引喻、 四同类、五异类、六现量、七比量、八正教量。(《大 正》•三十)
由是可知“七因明”实辩论重于逻辑。然成立八法都实已包含论式、立量、及后世因明家的三相。后世因明即对弥勒提出的系统作发展与补充。
于卷七十八,弥勒复说四种道理,即观待、作用、证成、法尔。此中证成道理的定义是:
谓若因若缘能令所立、所说、所标义得成立, 令正觉悟。(《大正》•三十)
由是标举成立清净道理的五种相,成立不清净道理的七种相。即是建立正量与非量。
无著论师于《显扬圣教论》中,说七种论法,全同七因明;说八种成就法,亦全同至尊弥勒。然于《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》中,所建立已略有不同。
《杂集论》(卷第十六)云: 论依者,谓依此立论略有二种:一所成立、二能成立。 所成立有二:一自性、二差别。 能成立有八种:一立宗、二立因、三立喻、四合、五结、六现量、七比量、八圣教量所成立。
(《大 正》•三十一)
弥勒与无著二者之不同,可举例以明之。若立“声是无常”为宗,弥勒论式如下: 宗:声是无常 因:所作性故 喻:如瓶(同类)、非如空(异类) 合:如瓶者无常(同类)、如空者非所作(异类) 结:声是无常
在论式中,论题(宗)由一个理由(因)及两个譬喻(同类论证例与异类论证例)来成立。然而无著却只用一个譬喻,其论式如下:
宗:声是无常 因:所作性故 喻:如瓶 合:瓶是所作故无常,声亦应然 结:声是无常
至于许地山在《陈那以前中观派和瑜伽派之因明》一文中,所引的古因明论式,其实应该是经世亲论师改造后的论 式。其论式如下: 宗:声无常 因:以造作故 喻:若法造作,皆是无常,譬如瓶等 合:声亦如是 结:作故无常(据郑伟宏《佛家逻辑通论》转引)
三个论式,以世亲的论式最为精密,因为在喻支中增加了 喻体在(在本例中,即“若法造作,皆是无常”句)。
喻体的加入,便使“因三相”得以发挥作用。所谓因三相, 即是因与宗的三种关系。世亲所立因三相,见《如实论反质难品》。
《如实论反质难中道理难品第二》云: 我立因三种相,是:根本法、同类所摄、异类相 离,是故因成就不动。(《大正》•三十二)
世亲之前,龙树实破因三相,而无著则作折衷,此见于《顺中论》,然实皆未具体引之入因明论式,由是即不能如世亲之建立喻体。此后,大乘佛教发展到唯识今学派成立,唯识家更将正理发展,改组成为佛家的正理,并称之为“因明”。这时候,佛家的逻辑已迈向高峰。
公元五世纪中叶,世亲的弟子陈那论师,循着世亲的轨迹,发展了因明,其《因明正理门论》开启了 “新因明”之钥,以 后又造《集量论》,将“新因明”又推进了一步。
陈那在《因明正理门论》中的因明思想,由弟子商羯罗主)承继发扬,即本论《因明入正理论》;其《集量论》中的思想,则由再传弟子法称承继发扬。
关于《门论》中的思想,李润生兄于导读中,已予以详细讨论,笔者于此不赘,仅须指出,陈那的最大贡献,实在于:
一、创 立了“九句因”,由是成三支论式基础,改造了“古因明”的五支 论式;
二、丰富了喻体,使立宗的逻辑性更强。
如前例,陈那的三支论式如下: 宗:声是无常 因:声所作性故 同喻:若所作皆见彼无常(喻体) 如瓶(喻依) 异喻:若常,则非所作(喻体) 如虚空(喻依)
在这例子中,即可见陈那如何运用他在《门论》中提岀的 “因三相”——依商羯罗主所立名相,因三相为:遍是宗法性; 同品定有性;异品遍无性。于三支论式中,即分别为因、同喻、 异喻。
三支论式比五支论式优越的地方,在于五支论式可以引起无穷模拟,如窥基在《因明入正理论疏》卷三,即说以瓶为喻,并不能证成声是无常。因为若据声与瓶都具“所作性”,便以瓶另具的“无常”,推理声亦具“无常”,实在不能成立。倘如此模拟,瓶具“可烧性”、“可见性”,岂非亦可推理声具可烧可见等性。
三支论式则不同,由于有同品喻体,说明“若所作皆见 彼无常”,范限了模拟,是故便不能因瓶具可烧可见性,即谓声亦如是。
三支论式之所以成立,完全是因为陈那对“因三相”提出了新义,而其新义的基础,则在于“九句因“的建立,关于这些, 详见于《门论》与《入论》。
须要特别一提的,是陈那后期著作《集量论》。原有唐义净译,已佚;后来有南京支那内学院吕澄《集量论释略钞注》,为节译本;其后法尊法师《集量论略解》,则为整本。但笔者愚鲁, 实无法理解法尊法师的译文,因此便只能就吕澄的节译本来作理解。
《集量论》的主题,是打破立论与破论的逻辑限制,将范围扩大到认识论的范围。正确无误的认识,即所谓“量”。
印度因明学家立四种量:现量、比量、比喻量(声量)、圣教量。陈那确定只有现、比二量可以成立,因为认识的对象只有自相与共相两种。至于能量的心识,相分、见分、自证分三分。
现比二量以比量最为最要,此分“为自比量”与“为他比量”。前者即依因三相以建立宗义的依据;后者即藉具足因三 相的正因,而令人悟知自己所立的宗义。
然正因虽具足三相,于论式中,因支却只能显示出第一相 (若所比处,此相定遍),至于第二相(于余同类,念此定有)则唯由同喻显示,第三相(于彼无处,念彼遍无)则唯由异喻显。
陈那如是立量,其实并非没有缺点。例如于前论式中,以 “瓶”与“声”为同品,但却有人以为,必须说为“无常瓶”,然后才能与立宗的“声”同品。因为《入论》给“同品”下的定义是:“谓 所立法均等义品,说名同品”,故必须说“无常瓶”,然后才能与“所立法”的“声是无常”称为“均等义”。
此外,陈那所说的因三相,只是建立宗义的必要条件,而 非充分条件。也即是说,离开了因三相即必不能立宗,但即使 具足因三相,其实亦不能必然推论出宗义。
有人提出一个例子: 宗:水银是固体 因:是金属故
此论式的因,完全具足因三相。水银是金属,合“遍是宗法性";除水银外,金属为固体,合“同品定有性”;除水银外,凡非固体都非金属,合“异品遍无性”,可是具足因三相的因,却不能说是正因,因为它不能成立宗义。
这即是陈那因明的缺失。补救之道,唯有说此比量与现量相违(是眼所见性故——眼见水银是液体),然而既须补救,便不能说此论式周全。
四
于公元七世纪,法称论师又发展陈那之学,先后造七部论,革新了因明。《正理滴论》即为其一。
据《佛教中大宝藏论》(敦和卿译),法称初从婆罗门童弃, 是他的舅父,后来因为受到驱逐,乃从佛教出家。他在阿阇黎自在军座下,听受三遍《集量论》。听完第一遍,心中的领会已等同自在军;听完第二遍,其领会已与陈那无异;到听完第三遍时,“他对于果能随因的差别之分,获得殊胜的通达”。
什么叫做“果能随因的差别”呢?
此即是法称建立的三种正因:一自性比量因;二果比量因;三不可得比量因。
自性比量因简称自性因。用所立法本具的性质来立因,即 名自性因。例如: 此物是树
以彼本是兴遐巴(无忧树)故
果比量因简称果因,用所立法的果来论证,即是果因。例如: 彼处有火 以见烟故
不可得比量因简称不可得因,法称为此立十一种类,是法 称学说中最精微之处,因此也就能补救了陈那的缺失。于此据法称自己的说法来略举一例: 此处无瓶 瓶可得相虽已具足,而瓶不可得故
如是建立三种正因,即令前举“水银是固体”的说法不能 成立。试列论如下: 宗:水银是固体 因:是金属故 同喻:若金属皆见为固体,如金等 异喻:若非固体,则非金属,如水等
这论式的同喻与异喻都不能成立,因为它们都要加上“除水银外”,然后才不与自性因相违。但若加上“除水银外”的简别,依法称建立的定义,却又变成是否定论式了。如是于法称的三种正因都无立足点,是则谬宗不能成立。
虽然,法称的因明亦未尝没有缺点,如其果比量因即尚未 周全。例如:
甲说:彼处有火,以见烟故 而乙亦可立量云:彼处有干冰,以见烟故
若依法称,两个量都可以成立,可是却只有一个是真相。 但无论如何,法称给“为自比量”建立“三正因”,以及给“为他比量”建立“同法式”与“异法式”,都是佛家因明学的一大进步。
李润生兄另将法称的《正理滴论》作出《解义》(香港密乘 佛学会,1999年),已完整地介绍了佛家的中期因明。笔者对因明本非内行,只于研究中观思想时,留意到陈那论师的“不坏空义而说有”,由此建立因明,应非龙树之所能破,因此才对佛家因明略作探讨。
在这里,亦仅能就一己之所知,为润生兄作序,目的无非为便读者,能知自弥勒以至法称,其建立因明系 统之开合而已,所论其实并未周全。
西藏的因明,可以说是据法称的“四明七论”作发展,由是确立了应成论式。希望李润生兄来能对此有所述论,则自当有益于汉土的佛学学人。
因明学经陈那发展以后,成为佛家立论或破敌的重要工具,因此要了解佛家的一些论点,以及其如何破敌,便非得知道一点因明不可。本丛书选入本论,即是基于这重缘故。
佛家经论于近代每遭人歪曲,若能懂因明,便可以知道他用的“为他比量”是否正确,所用的因是否具足三相,由是即可判定其为正论或邪论。
如出一量云:佛家应该经营企业。出因云:净土也要黄金铺地。喻:如西方净土。
我们一望这因明三支,便知其量有误,因为同样黄金铺地的未必是净土,如阿拉伯油王的王宫,这就与“异品定无”相违。同时,我们知道净土并无企业,这就与“同品定有”相违。由是可知所出的量大有问题。
举此为例,便知因明学实为末世学佛的利器。研读本论虽然比较艰难,但再三研读,则必可豁然贯通,一旦贯通,学佛便高了一个层次。
最后还想指出一点。现今忽然流行关于西藏宁玛派“大圆满”教法的著作与译作,可是许多作者或译者却完全忽视因明,是故其所论或译时用词便每每相违而不自知,于此不欲举例,但望其能稍为涉猎因明,即可免自语相违之过,同时能“不坏有而说空”,是则本书或更能有益于大中观及中观宗的学人。
笔者愿与润生兄同作回向,以微尘功德普回向三界有情, 愿其能于自显现中作自解脱。

